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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改增补充政策出台

添加时间:2016-06-23 10:49:52 浏览次数:

 

 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621日发布《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、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》,明确各党派、共青团、工会、妇联、中科协、青联、台联、侨联收取党费、团费、会费,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,属于非经营活动,不征收增值税。

  通知还进一步明确,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,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,按照5%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。但如果出租的房地产项目是今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,则应按照3%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,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,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,按照5%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