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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营公积金贷款政策重大调整 首套房最低首付30%

添加时间:2017-11-11 16:11:12 浏览次数:

​    11月10日,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》,就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、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、简化提取手续、提高服务水平作了通知和要求。

  本次通知的印发是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》、《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通知》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,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,促进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。具体涉及内容如下:

 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。一是调整贷款首付比例。职工购买首套自住房的,最低首付款比例按30%执行。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,首付款比例按40%执行。二是调整贷款额度。贷款额度由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50万元调整为40万元,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30万元调整为20万元。贷款额度计算系数由50%调整为30%。三是控制贷款使用次数。第二次申请贷款的,须首次贷款结清满一年,且贷款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.1倍执行,首付款比例按40%执行。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贷款使用次数合并计算。不再向已经两次及以上使用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。四是适时实行贷款轮候。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实行计划限额管理,超过计划限额时,实行贷款轮候,优先保障首套普通住房职工购房需求。

  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。一是扩大缴存范围。将劳务派遣、人事代理、进城务工人员等纳入覆盖范围,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要明确缴存义务,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。积极向个体工商户、自由职业者等群体拓展,使住房公积金制度尽快覆盖城镇各类就业群体。二是积极推进非公企业建制工作。加强对中小的企业政策引导,按照“低门槛进入、分类推进、逐步到位”的原则,可在管理人员和有稳定劳动关系的职工中先行建制,逐步实现全员覆盖。加强政策宣传引导,按照“抓住重点,稳步推进”的要求,重点推进规模以上非公企业缴存扩面,发挥大型企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,带动其他企业逐步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制度。三是推行差异化缴存比例。探索个人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方式,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,推行灵活的差异化缴存比例,为个人缴存提供便利和支持。积极研究探索我市个体工商户、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,为个人缴存提供便利和支持。

  此外,我市还将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,提高服务水平。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,租赁住房以及缴纳物业费等提供便利。全面提升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服务水平。同时还将严格执行国家、省、市规定的提取范围,逐步规范超出规定范围的非住房消费类提取。